磊哥的炒股笔记 · 交易规则库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6年修订)》起草说明

官方附件2 · 修订逻辑与影响
⚠ 阅读提示:本页面由上交所官网正式附件(docx)转换生成,正文内容未做任何删改。 规则全文共 11 章,目录部分保留了原始域代码转换后的条目。如需检索条文建议用浏览器 Ctrl+F。 引用请以交易所官方发布文本为准。

附件2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6年修订)》起草说明

为优化证券交易制度,促进市场稳定运行,更好满足投资者交易需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在中国证监会统筹指导下,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进行了修订。现将具体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思路

为增强市场内在稳定性和定价效率,优化基金收盘阶段交易方式。为更好满足投资者多元交易需求,便利中长期资金入市,扩展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方式适用品种。此外,根据规则变化与业务需要,对纪律处分等相关规定进行适应性修订。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优化基金收盘交易机制

基金收盘阶段交易方式由连续竞价调整为收盘集合竞价,并通过集合竞价产生收盘价,与股票保持一致。相关调整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基金收盘阶段价格稳定性和定价效率,提高市场机制一致性。

(二)扩展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方式适用品种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方式适用证券范围由科创板股票扩展至全部A股和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相关调整有助于满足投资者以收盘价交易的需求,延长相关品种的交易时间,便利中长期资金入市。

(三)调整主板风险警示股票涨跌幅比例限制

将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由5%调整为10%,与主板其他股票保持一致,以提升定价效率,减少板块内机制差异。

(四)根据规则变化与业务需要进行适应性修订

一是明确会员及其他交易参与人违反《交易规则》的,本所根据会员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不再在《交易规则》中具体规定,相应删除原“纪律处分”章节。二是配合盘后固定价格交易适用范围扩展,完善投资者单日买入单只风险警示股票数量上限相关表述,通过盘后固定价格交易买入的风险警示股票一并纳入累计买入数量计算。三是完善交易权限、交易申报数量、开盘价与收盘价等条文表述。

三、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2026年4月10日至17日,本所就《交易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按照实质内容相同原则合并,收到14条意见建议。本所进行了认真研究梳理,并结合相关意见,对《交易规则》部分条款的内容进行了完善并适当优化了具体表述;对于部分暂未采纳的意见,后续将视市场运行情况进一步研究论证;涉及规则理解或问题咨询的,后续将通过宣传培训进一步加强规则解读。

← 返回磊哥的炒股笔记